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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出口激增的态势下企业需要关注的进出口合规风险


近年来,在外需收缩和贸易战之下,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在内的中国新能源出口却逆势增长,一起成为中国外贸出口的新引擎,并在今年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势头。对新能源企业来说,发展出口业务,既要借助优惠政策,也要注意海关执法的实务,及时防范潜在的进出口合规风险。



一、新能源企业出口概述



一般情况下,以海运为例,产品的出口程序主要可以概括为:

1.申报前准备。出口前,要了解出口国家或地区对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关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领域的强制性技术要求。

2.发送舱单信息。舱单传输人在办理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3.货物申报。根据海关规范申报要求,提供箱单、发票、合同电子文本,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适用于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纯电动车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4.货物运抵。产品运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相关场所经营人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达报告。接到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或者放行手续;同时,单一窗口将反馈相关信息。若报关单在口岸地被布控查验,单一窗口会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接到通知后,企业到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口岸地海关安排查验计划,按查验指令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未见异常,车辆即放行。

5.货物放行。货物放行分有查验和无查验两种情况。无查验的,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有查验的,则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

(1)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系统自动完成放行作业。

(2)查验异常的,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若可以放行,海关录入综合处置结果完成放行作业。

6.装船出口。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凭海关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出运手续。

7.结关。货物出运后,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进行自动结关。


二、新能源企业需要关注的进出口合规风险


(一)锂电池出口申报及查验实务。


我国是锂电池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国际货运规章制度,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在海关的角度,锂电池主要分为锂离子电池(使用金属锂氧化物或锂合金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可充电电池)、锂金属电池(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一次性电池)。TDG按照危险特性和监管要求为各种危险货物分配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涉及锂电池商品的UN编号有6个,根据工作原理和运输方式主要分为3大类:


一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0和UN3480。

二是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同样根据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1和UN3481。

三是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比如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轮椅等,对应联合国编号为UN3171、UN3556、UN3557等(锂电池车辆的联合国编号正在调整过程中)。具体如下:



2023年TDG新版内容,将于2024年纳入到IMDG Code 42-24新版,并在2025年推荐使用,在2026年强制实施。



目前,锂电池类相关产品的HS编码均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但是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锂电池包装生产企业需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锂电池企业在出口前,需向能够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生产企业采购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锂电池包装完成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即俗称的“危包证”。


出口时,由口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危包证”进行验核,主要验核:

A.出口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

B.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

C.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D.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E.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F.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G.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H.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经判定合格或者企业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判定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并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空运为3个月,其他运输方式为1年,但都不能超过性能单的有效期。


根据国际规章要求,出口锂电池豁免“危包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二是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上述电池在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对于锂电池电动车(UN编号3171),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系统(UN编号3536),虽然在各国际危规中没有对包装规范的具体要求,无需申请危包使用鉴定,但在出口时应根据其实际运输方式,满足相应安全运输要求。相关国际危规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危险品规则》(IATA-DG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


另外,锂电池的包装也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如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锂离子电池需要满足多项特殊规定和包装规则的要求,主要内容为预防电池在容器内移动或位置变化造成损坏;必要时安装通风装置;总重12KG以上的锂离子电池要有坚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盘上,电极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需在外部标记瓦特—小时比率等。


从出口锂电池常见违规情况看,发现主要问题为: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在口岸查验环节无法提供相应“危包证”。此外,还有部分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二)光伏产品进出口合规注意事项。


目前,中国海关对光伏产品的进出口并无特别的限制,但结合海关实务,光伏企业在进出口中常见的几个问题需要企业特别关注。


1.多晶硅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多晶硅归入税号28046190项下,该税号按照含硅量及是否为太阳能级再细分为8个商品编码,进口普通关税税率为30%,最惠国关税税率为4%,适用协定税率的国家中除韩国进口关税为2.6%外,进口关税均为0。



另外,根据商务部2019年第2号、第3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在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按照商务部2017年第78号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税率从4.4%—113.8%不等)。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早在2017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曾联合发出通知,将“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企业要注意不要进口上述产品,否则将会被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按走私废物罪惩处。


报关注意事项:


A.按照《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申报。多晶硅规范申报7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加工方法、成分含量、外观、电阻率、是否需清洗等。需要温馨提示的是:成分含量是确定归类的关键。如:同样是太阳能多晶硅,含硅量≥99.99%,归入商品编码28046190.92;若含硅量>99.9999999%,则归入商品编码28046190.12。


B.准确提交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为准确确定进口多晶硅商品的税率,企业需要提供原产地证、商业发票、运输单证等其他相关单证。

C.对涉及特殊经济关系的应按要求申报。可视为存在特殊经济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16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双方之间的交易可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所达成的最终成交价格则不能充分反映进口货物真实价格等。目前,报关单申报要素中针对特殊经济关系设置了单独选项,企业应如实申报。


2.光伏产品出口。


2023年7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干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其中,镓相关物项包含氮化镓、砷化镓、铟镓砷等;锗相关物项包含磷锗锌、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等。该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镓、锗是重要的光伏材料,相关企业应关注相应的出口管制风险。因为《出口管制法》的罚则远远重于海关法相关罚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另外,2023年初,商务部就《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下称《目录》)拟修订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目录》(征求意见稿)除了对部分技术条目进行删减、修改以外,重点新增了7项禁限技术(禁止出口技术1项: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限制出口技术6项: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光伏硅片制备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其中,《目录》中披露的光伏技术共涉及3项,分别是大尺寸硅片技术、黑硅制备技术、超高效铸锭单晶/多晶工艺。限制上述光伏技术出口对国内产业影响较小,但对于细分领域设备出口可能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目前,《目录》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新的目录将会很快公布执行,出口经营者需予以足够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