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观察与思考:第四届大成杯诉辩大赛民事组复决赛随感之二



编者按:


第四届“大成杯”争议解决诉辩大赛于2023年10月23日在深圳成功落幕。本届大赛自2021年7月9日开幕式,历经小组赛、复赛、决赛,两年多时光一路走来,老一辈律师的守护、中青年律师的担当、年轻律师的投入,共同开启了乘风破浪的航程。每一个大赛的亲历者,回首两年来的一点一滴,那一帧帧画面总会让我们心头涌动着……。来吧,把你的感动、心得、刹那间的醍醐灌顶分享出来吧!每颗星星闪耀一次,整个夜空将灿烂无比。


自2023年10月25日开始,“大成战国策”特推出赛后复盘专栏《星光亮起》。


本期为朱兰春律师赛后复盘《观察与思考》系列文章的第二篇:《第四届大成杯诉辩大赛民事组复决赛随感之二》。


从“是什么”到“怎么看”


坦率说,深圳队没有进入决赛,结果并不突兀,因为其他全国八强,个个如狼似虎,想要杀出重围,谈何容易?但深圳队复赛首战武汉队居然完败,笔者还是有点意外。合肥初赛期间,笔者曾抽中主裁武汉队的比赛,对该队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客观而言,深圳队的整体实力,并不弱于武汉队,何以表现得如此差强人意?


实,在深圳办公室举办的赛前动员会暨案例研讨会上,问题已初露端倪。深圳队失利原因之背后,涉及更深层次的思维认知,且在行业中具有普遍性,非常值得探讨。

作为深圳队的领队兼教练,从初赛到复赛,我的总体指导原则是,只负责理论咨询,不提供解决方案,在把握案件方向的大前提下,放手让队员们自行探索、自已论证、自我建构。我始终坚持的一个观点是,大成诉辩赛就是实务热身赛,路必须要自己走,切忌将教练制定的具体方案硬塞给队员,揠苗助长或可收一时之效,却有违大赛锻炼队伍的设计初衷。毕竟,比赛结束后,青年律师们还是要走上真正的战场。


复赛案例是真实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例新颖,材料众多。作为新类型案件,从理论界到实务界都存在诸多争议,认识分歧很大。聚焦于该案例,赛前的诊断会从下午开到晚上,持续整整五个小时,仍然意犹未尽,队员们的压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在仔细听取大家的汇报与困惑之后,问题的诊结已经凸显:队员们一头扎进案件的密密丛林里,关注点指向更为具体的“是什么”,却没有跳出来,将视角调整为层次更高的“怎么看”。前者还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故事之争,后者才更具穿透力的理论视野和学术眼光。所谓吃透案件,“吃”是基本,“透”才是根本。在这个问题上,环顾全行业,绝大部分的律师,都是穿越之桥上的迷失者。


为此,我要求队员们,一要抓住行政协议性质的复合性,侧重突出其合法性要件,二要研读最高法院行政庭梁凤云的行政协议专著,力争补上理论这一课。总之,把认知打开,把思维打开,放开了打,打到法理最深处,直击案件最根处。


然而,知易行难,故事终于成为事故。所以,天下第一诗词名句永远都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学会学习比学习本身更重要(上)

参加本届复决赛的选手们,虽不能说千里挑一,但也算是律所翘楚,按说在学习能力方面,不应该存在什么硬伤。但现场观摩的结果,再次印证了一个说法:凡事想当然,便当然出问题。


此前在成都办公室举办的青训营培训会上,针对培训主题“你努力了吗”,笔者分解出两个更具象的努力纬度:朝正确的方向努力,以正确的方式努力。因为在律师群体中,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是带有共性的普遍缺失,不能再重蹈覆辙。


本届复决赛,就是一个绝佳的分析标本。


整体而言,选手们的学习欲极强,但尚没有真正掌握学会学习的本领,首先体现在不善于向裁判者学习,甚至缺乏向裁判者学习的意识。


几乎所有的选手,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本身的研究,以及对对手策略与思路的应对,却极少体现出对裁判者的研究,尤其是对作为主审的审判长的经验、学识、风格等个人特质的研究。实际上,这不仅是选手们的共同盲区,也是律师界的共同盲区。只研究事,不琢磨人,这是机械司法现象在律师界的投影,并在实务处理上投下长长的阴影。这就是为什么,笔者近年来在各种场合一再呼吁,必须重视和研究法官裁判思维,力争实现律师思维与法官思维的有效对接。


以三场决赛为例。


第一场南京对沈阳,许永盛律师担任审判长,其审判风格具有鲜明的换位性,一再要求双方队员进行攻防时,要站在裁判者的立场思考:换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裁?面对这一极具现实意义的审理特征,队员们却没有任何有效反应。再三启发无果的情况下,审判长最后无奈表示:法庭只好自寻出路了,引来哄堂大笑。


第二场沈阳对北京,夏霞律师担任审判长,作为高院前资深法官,其审判风格以细腻见长,队员们却无知无觉。面对审判长开篇即拷问诉讼请求中律师费的具体金额时,沈阳队选手猝不及防,慌乱中称代理合同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待庭后落实,结果被北京队选手抓住漏洞,质疑其授权委托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面对突发其来的程序性危机,审判长不得不伸出金手,善意化解,算是帮沈阳队渡过了难关。


第三场北京对南京,笔者担任审判长,其审理风格在初赛中已广为人知,按说在准备决赛庭审时,选手们早就应该因人而异,对症下药,重点放在法理思维、政策思维、比较法思维等理论和实务交叉、域内与域外并行的锤炼上,而不能仅限于案件本身的狭窄技术思维,但面对笔者精心设计的四组不同层次共十二个争议焦点,两队表现仍有较大落差,思维张力始终未脱具体事象范畴,尽管也能看得出,双方均拿出了吃奶的劲,在全力思考德国法与中国法对同一司法现象调整时,究竟有何不同及其根本原因。

待续……




 编辑:清妍  / 审校: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