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关于投资区块链项目的一些风险提示

作者:陈翠

毫无疑问,区块链概念点燃了2018资本市场的第一把火。很多人知道区块链都是因为比特币,但是,数字货币只是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之一。区块链本身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它相当于一个去中心化数据库,存储着一个点对点网络上的资产和交易信息。它基本上是一个记录谁拥有什么、交易了什么的公共注册表。这些交易用密码学来保障安全,随着时间推移,数据块被密码学原理链接在一起来保障它们的安全。这些交易记录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分布存储在整个网络中。网络中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上述历史记录的备份。


2017年以来,随着比特币、以太币等不断暴涨,ICO(首次代币发行)作为加密货币的发行渠道,受到普遍关注。2017年9月,因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ICO被叫停。但正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所说:“叫停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但这并不妨碍相关金融科技公司、行业机构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本身是好技术,要把区块链技术和ICO区分开来。”


监管机构对区块链的态度一直是非常积极的。2016年12月,区块链首次被写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此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文件。以深圳为例,深圳市金融办2016年11月发布的《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2017年9月,深圳市下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等通知》,鼓励金融创新,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由于区块链技术的高壁垒,我国区块链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杭,其中北京的发展最为迅猛。但是,虽然有一些确实能够解决行业痛点的项目出现,由于全球范围内资金层面的追捧,目前区块链项目泛滥,导致很多本身和区块链没有任何关系的项目方,开始运用区块链概念来设计产品,并且纯粹为了获得资金而虚假夸大项目。

近期,笔者所在的团队接到一些风投机构的咨询和委托,希望我们能从法律风险角度对投资者做一些提示。结合业界的一些投资案例和我们团队的实践经验,有以下几点提示供投资人参考:


第一,国内的成熟项目相对较少。


新浪科技经过梳理发现,目前区块链创业公司有几千家,主要分布在世界上的73个国家。其中美国最多,约占四成;其次是英国;中国排名前四。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正逐步展开,据赛智时代最新统计,国内有150家以上的区块链相关企业,但是,部分企业的创新应用还不够成熟。“懂技术的人不懂细分行业,还停留在概念验证,而真正在细分行业中具有经验及资源的创业者又不懂区块链这门新技术,跨界的人才凤毛菱角”,业内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


相比之下,国外的创业项目更能得到资本的认可。


公开资料显示,IDG资本先后参与了Ripple Labs、Koinify、coinbase、Circle等比特币及区块链项目的融资。


同样,中国另外一家区块链投资机构——万向区块链基金,亦是更加关注国外的创业公司。万向控股副董事长肖风曾于2016年透露,万向区块链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共投了23家创业公司,其中仅一家国内公司被投。


第二,投资区块链项目有几个主要的考察维度:


一、必要性:该项目是否有必要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区块链技术能给项目带来什么核心价值?


二、团队:团队整体是否具备技术、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完整能力?


三、市值:区块链社区中的KOL(营销学上的概念,指关键意见领袖)对于该项目的评价,及项目在社区和论坛中的口碑如何?该项目发行的代币的市价总值及价格波动情况如何?


四、商业价值: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满足特定市场的产品,市场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项目所使用的是否是创新技术,是否对潜在竞争者构成壁垒,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空间?


第三,相比其它风险投资项目,区块链项目的尽职调查我们应关注:


一、目标企业的github(一个面向开源及私有软件项目的托管平台)是否经常更新进度?更新的代码是不是核心代码?


二、目标企业是否经常更新代码开发进度和市场开拓进度?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出项目创始人是否有明确的愿景,是否有较强的执行力,是否能够快速形成产品并跑在行业的前列。


第四、在草拟投资协议时,我们应格外关注:


一、出现任何纠纷争议时的司法管辖及适用法的约定


区块链使用分布式核算与存储,系统中的各节点权利与义务均等,而不存在控制性的中心节点。各节点同步维护系统中的所有数据,是区块链技术的基础性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区块链上的交易可能落在每一个网络节点所在的法域,这就导致区块链交易可能被要求合乎各个法域的规则(如果是投资人单纯收购区块链项目公司股权的情形则不涉及)。所以,我们建议投资人明确约定投资协议中的适用法和争议解决提交仲裁地,尤其是在跨境投资中,争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适用法和仲裁机构。


二、关于一些无法归因于买方或卖方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的约定


区块链体系亦是一个智能合约系统,节点参与者在上面以代码的形式将交易各方的信息、交易内容写入区块,通过智能合约体系在人为无干预的情况下进行自动执行交易。区块链基于哈希算法和时间戳的架构使之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事实证明智能合约体系仍然可能被黑客攻击。


比如,2016年6月17日,基于以太坊的应用DAO(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创投组织,用于投资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计划)编写的智能合约有重大缺陷,黑客利用智能合约的漏洞下指令让DAO重复拨款,共从DAO的资金池中转移370万以太币,当时约合5300万美元。这一事件证明智能合约代码也存在安全漏洞,并导致交易资金被盗取,这反映出分布式自治组织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建议投资人考虑区块链交易中多个角色、各个层面的相关风险和赔偿责任,而不仅仅局限于买方和卖方的违约责任。


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的约定


比特币、区块链都诞生于开源社区,自带开源基因,而区块链的核心理念也与开源精神紧密相连。中本聪2008年便在《比特币白皮书》中公开了所有构思,比特币社区也从一开始便开源了所有代码,而且哈希算法、非对称加密、P2P技术等都早已属于公知技术。但是,任何商业投资都希望利润最大化,在区块链技术爆发后,各国软件巨头、金融巨头立刻闻风而动,纷纷在各国进行区块链专利布局。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在内的企业在区块链领域的专利申请位居全球前列。


在区块链项目投资中,投资人和项目创始人、运营人就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是否采用开源许可证(保留版权,公开代码,许可他人任意使用,但对希望保留的具体权利和希望他人额外遵守的具体规则加以声明,并要求他人尊重并遵守该声明的一种许可证)等问题能否达成一致,在投资协议中如何做出细化的约定是我们建议投资人仔细考虑的。

综上,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继蒸汽机、互联网之后的下一个颠覆性技术,也将会是资本鼎力声援的一个投资领域,我们愿意和投资人一起拥抱区块链技术,用专业、审慎和不断学习来助力投资人提升在区块链投资领域的业绩,共同成长,彼此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