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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深圳律师团队助力深圳绿联公司要求广州绿联公司更名诉讼一审胜诉

擅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案件,因其对被诉企业能够产生更名效应、对被诉企业影响很大而受到业界关注。“绿联”是深圳绿联公司的字号,被告广州绿联公司擅自使用“绿联”二字组成自己公司的名称,二者的经营范围均包括电子产品销售。深圳绿联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大成深圳孙大勇律师团队提起诉讼状告广州绿联公司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广州绿联公司立即更改公司名称并不得再行使用“绿联”字样。经过孙大勇律师的团队的详细研究、调查取证和严密论证、诉讼代理与法庭辩论,近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支持了深圳绿联公司的诉讼主张,认定广州绿联公司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绿联”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绿联”字样并对深圳绿联公司进行侵权赔偿。

原告深圳绿联公司是一家集数码配件、充电设备、电器线缆等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2年3月成立,2016年3月注册有“绿联”商标。“绿”为绿色的、环保的、有生命力的;“联”即联结。“绿联”所要传达的是“用绿色环保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数码生活联结方案”。

经调查,被告于2018年初注册了广州绿联公司,擅自在其同行业产品上使用“绿联”字号,涉嫌搭乘“绿联”字号的便车、故意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从而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孙大勇律师团队认为,要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证明原告的“绿联”字号具有一定的影响。何谓具有“一定”的影响,需要通过哪些证据证明,证明到什么程度?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未给出明确界定,需要律师同企业沟通后选择合适的证据和恰当的逻辑进行论证。

经与原告公司数次沟通后,孙大勇律师团队搜集整理了原告公司的绿联商标注册证、企业宣传手册、绿联经销合作协议、实体渠道经销合同、绿联国内经销店铺照片、各种荣誉证书、网络广告合同、广告合同发票、广告费用付款凭证、原告公司《审计报告》、网易、搜狐、凤凰网、太平洋电脑网、天极网等知名电子媒体的媒体报道、深圳绿联公司与同行业知名公司、驰名商标拥有者官方网站访问量的横向对比统计并办理相关公证书7套,从多个维度组织证据2000余页,撰写法律文书15000余字。

通过证据展示和逻辑说明,一个成立线下经销店超过60家且营销渠道覆盖23个省份、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基本覆盖了全中国的深圳绿联公司形象跃然纸上。此外,证据显示,深圳绿联公司在京东、淘宝中国两大电商平台每年投入巨额广告费用并获得诸多荣誉,原告获得了很高的线上、线下知名度。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则显示,深圳绿联公司的经营收入在被告注册其公司名称之前每年都在突飞猛进,在行业细分领域独占鳌头。网易、搜狐、凤凰网、太平洋电脑网、天极网等知名电子媒体的新闻报道则进一步已经将“绿联”直接指代原告。“绿联”两个字与原告之间已经在行业中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对被告销售的产品进行实物取证、网页公证,发现被告突出使用其公司名称等等……

经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认定:
经过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对其企业和产品进行长时间的广泛宣传及多年经营,原告在全国范围已建立了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及规模较大的消费群体,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原告的企业名称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被告于 2018 年注册成立,以广州绿联公司作为企业名称, 使用与原告在先知名字号“绿联”相同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观恶意明显。且被告在其产品及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多次突出标注企业名称,客观上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被告的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绿联”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绿联”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原告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