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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深圳办公室律师成功代理大型建筑规划设计侵权案

由大成深圳熊志辉律师、闫洪师律师代理的深圳市某局被控侵犯著作权一案,经过近六年的诉讼,日前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和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赔礼道歉的全部诉讼请求。

福田区某大型交通枢纽换乘中心是深圳市重要的市政工程,2007年投入运行,深圳市某局为业主。2013年深圳市某市政设计研究总院以深圳市某局为被告,指控深圳市某局作为该大型交通枢纽中心的规划设计招标单位侵犯了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在人民日报、深圳特区报等报刊上赔礼道歉。

熊志辉律师和闫洪师律师积极制定应对方案,通过追加共同被告深圳市某市政设计公司争取到了充足的证据准备时间。案件原由福田法院管辖,标的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但至2017年,由于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对深圳市某局和深圳市某市政设计公司不利,原告遂将赔偿额提高到1000万元,案件亦被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鉴定结果不利的情况下,熊律师和闫律师积极应对,2019年5月,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基本采用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即: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设计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功能设计相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司法鉴定报告对于功能特征相似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涉案作品既不相同也不构成实质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