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在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挽回超亿元经济损失

近日,大成高级合伙人、深圳办公室董事张翔律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为其代理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挽回超亿元的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一、案件发生背景

2013年11月,我方当事人与深圳市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了协议,约定我方当事人将其共计22层(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涉案房屋,租给对方当事人使用12年。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依约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了涉案房屋,但对方当事人却以种种理由拒付租金。

二、我方当事人起诉

在多次催要租金未果后,我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拖欠租金为由,于2016年3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对方当事人腾退共计22层的涉案房屋,赔偿我方当事人租金等经济损失共计5千余万元。

三、对方当事人反诉

在收到我方当事人起诉状后,对方当事人以我方当事人未及时变更涉案房屋用途、未履行消防申报义务导致其酒店无法营业等理由,向龙岗区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判令:确认与我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有效,我方当事人履行变更涉案房屋用途义务,我方当事人赔偿其营业损失等经济损失共计5千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该案争议焦点

龙岗区法院根据我方当事人的申请,向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据于消防部门的复函,龙岗区法院认定租赁物的房屋用途变更申报义务主要在对方当事人。根据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龙岗区法院认定对方当事人拖欠租金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解除。

二、一审法院判决

龙岗区法院于2018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反诉请求,支持了我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解除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租赁协议,对方当事人腾退共计22层的涉案房屋,对方当事人赔偿我方当事人租金等经济损失共计5千余万元。

三、二审法院裁定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向法院缴纳上诉费,故二审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方当事人自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情况

一、抓住案件重点

张翔律师从一开始就提出该案的重点,基本和法院归纳的焦点问题一致,并针对性进行准备。把复杂情况简单化是他的特点,有一次他代理某通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近2亿元,涉及手机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在堆积如山的证据面前,他归纳出争议核心进行准备,取得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全面胜诉,成为手机行业指导性案例。

二、准备全面细致

张翔律师围绕该案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没放过有利的任何细节。在其他案件处理中,他同样不放过一点一滴有用证据,例如他代理一起某欧洲公司与某香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额近亿元,涉及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关系,但经过他的精心准备,还是取得了这场国际仲裁的彻底胜利。

三、顶住重重压力

张翔律师在代理该案中,顶住了重重压力,从容应对各种情况,坚持自己的代理意见。他抗压能力特别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滨海大道“5.26”特大案件中,作为代理人,他不屈服于外界巨大压力,帮助比亚迪取得了胜诉,该案不仅是国内首例新能源汽车案例,也是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案例。
 
张翔律师简介
张翔律师,大成高级合伙人、深圳办公室董事,深圳律协第六届监事、第九届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实务指导教授,深圳“改革30人论坛”成员,芜湖市政协委员。

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公司法律研究与实务,担任比亚迪、华南城等公司法律顾问,擅长解决重大、复杂、新型法律问题,处理过多起推动社会进步的商事争议案件和投融资项目。担任怡亚通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推动上市公司合规化治理作出突出贡献,被评为“2017中国上市公司最具价值独立董事”。   
            
执笔起草《深圳市律师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参与提出《对深圳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问题的建议》,公开发表《法律不应被技术牵着鼻子走》等数百篇文章。因民主法治建设,被评为“2010深圳年度人物”,被《深圳十大观念》作为创新人物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