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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动态|大成深圳办公室顺利举办德辅大律师论坛 大成深圳

5月10日,应大成深圳办公室邀请,来自香港的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谭允芝资深大律师、王鸣峰资深大律师、何淑瑛大律师、刘卓旂大律师、陈姵霖大律师和张东伟大律师到访深圳办公室。


作为“青年律师成长计划”和“全面赋能计划”的系列活动之一,大成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杨乾武律师和高雯律师组织了主题包括“浅谈香港大律师行业”、“跨境清盘/破产及股东争议”、“浅谈内地与香港管辖权异议及禁诉令”、“协助内地法律及仲裁程序的禁制令济助”及“香港判决与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的论坛。

论坛分享会于2019年5月10日成功举办。论坛由大成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杨乾武律师主持,他为现场的参会人员介绍本次论坛的主题以及本次论坛的嘉宾。出席本次论坛的高级合伙人包括大成北京办公室闫丽萍律师,大成深圳办公室郑为民律师、王馨律师、陈沁律师、陈细儿律师、余洁律师、高雯律师、张翔律师。本所合伙人黎奇律师、丁义平律师、黄素芳律师也参加了下午的论坛分享交流会。

论坛交流活动分为两部分:中午的午餐欢迎会和下午的论坛分享交流会。第一部分是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为谭允芝、王鸣峰资深大律师一行举办的午餐欢迎会。午餐会由杨乾武律师主持,郑为民律师致欢迎辞。午餐会中,双方在未来跨境诉讼与仲裁方面的青年律师培养交流、更紧密专业交流合作以及更紧密为国内外客户服务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大成深圳办公室期待下个月回访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并具体落实双方跨境诉讼与仲裁领域深入合作的未来计划。

论坛第二部分,下午的论坛分享交流会由大成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高雯律师主持,她介绍了本次论坛分享会的主题,并说明此次交流活动的目的旨在加强大成深圳办公室同事与香港大律师的业务沟通与合作。

论坛分享环节第一个主题是“浅谈香港大律师行业”,谭允芝资深大律师与王鸣峰资深大律师介绍了大律师行业的历史、特点,并简要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目前的香港大律师行业概况。接下来他们介绍需要聘用香港大律师的情形(包括:香港境内诉讼、涉及香港法的跨境法律事务咨询、国际仲裁与调解)、聘用香港大律师的方式以及香港大律师与内地律师合作上遇到的挑战。最后,他们重点介绍了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概况、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创新思维的培养。

何淑瑛大律师负责论坛第二个主题“跨境清盘/破产及股东争议”,她以一个案例作为引子,展开介绍本次分享的内容,包括:跨境破产的处理方法、跨境股东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仲裁机制的角色。她首先援引《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条,介绍跨境破产的处理方法。其次,何大律师又结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7条、《公司条例》第724条及案例Kam Leung Siu Kwan v Kam Kwan Lai (2015)18 HKCFAR 501 向参会人员说明跨境股东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她分别就清盘呈请及股东争议两种情形,介绍仲裁机制的角色。

在论坛第三个分享环节,刘卓旂大律师围绕“浅谈内地与香港管辖权异议及禁诉令”这一主题,首先比较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内地诉讼与向香港法院申请中止香港诉讼,分析两者的异同。接下来,刘大律师向大家介绍管辖权条款、仲裁条款与不便诉讼地原则的关系。最后,他向大家介绍香港禁诉令的原则以及契约性、非契约性两种禁诉令。

接下来的“协助内地法律及仲裁程序的禁制令济助”主题分享环节中,陈姵霖大律师结合《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及《仲裁条例》第45条介绍如何用禁止令协助内地法律及仲裁程序。陈大律师重点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第21M条和45条的应用测试,并结合案例向大家说明如何用21M申请冻结资产禁制令。

最后,张东伟大律师就“香港判决与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这一主题,重点结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及香港当地案例介绍香港判决与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情况。张大律师也重点分析了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中的重点条款。

分享环节结束之后便进入现场交流讨论的环节,王馨律师提到香港的清盘模式和大陆法契合度比较高,并向王大律师询问,如果出现银行债权债务纠纷,申请清盘和提起诉讼两种方式如何选择?王大律师建议选择清盘,可以给对方施加更大压力。

杨乾武律师问道,如果两地或两国法院分别作出禁诉令,禁止当事人在对方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会怎么处理?刘大律师回答道,因这种情况发生在两国法院之间,会违反“国际礼让原则”,所以法院会尽可能避免此情况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双重禁诉令),当事人会因判决难以在外地执行承担很大的压力,最后很可能会根据财产所在地法院的看法和解,其中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禁诉令。

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杨律师提到内地几乎找不到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二条支持该原则的先例。但是根据自己本人的经验,这一原则在香港司法实践中则属于必须要考虑的范畴。

另外,关于“专属管辖”,王大律师认为文书条款中措辞的选择,非常重要。王大律师提到,如果使用“专属”、“只能”等词,则法院会认定是“专属管辖”,但如果使用“可以”一词,在司法实践中,约定的管辖权可能会受到挑战。

律所介绍
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是香港著名的大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事务所成员因其精密思考及有效的讼辩技巧而闻名。

作为目前香港最大的大律师事务所,德辅拥有超过70位优秀成员,以及4位非驻所成员。现任事务所主席为庄施格资深大律师。18位德辅成员已在香港或是其他国家及地区被认许为资深大律师或御用大律师。德辅成员能够在许多法律专业领域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例如:行政法与公法、仲裁与调解、建筑和房屋、衡平法、商事法、公司法、竞争法、雇佣及反歧视法、家事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土地法与规划法、证券法及税法。

德辅大律师事务所长期被《钱伯斯指南》评为第一等的领先大律师事务所,并且曾六次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年度大律师事务所。

嘉宾介绍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副主席,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拥有香港资深大律师和英国大律师资格。2015年谭大律师被任命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在担任暂委法官期间,谭大律师曾判决多宗民事及商事案件。她在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其中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参与尤为突出。

王鸣峰资深大律师拥有香港和英属维京群岛的大律师执业资格。王大律师现在还担任证监会的非执行董事以及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亦是现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委员会主席。

何淑瑛大律师于2009年加入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她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执业重点包括商事法、公司法以及保险法。何大律师是前香港大律师公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亦是大中华事务委员会成员。

陈姵霖大律师拥有牛津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并获得牛津大学曼斯菲尔德学院成绩优异奖。陈大律师曾参与民事、商事及公司法事务,信托,清盘及破产法事宜。

刘卓旂大律师拥有香港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持有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亦是香港大律师奖学金获得者。

张东伟大律师拥有香港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及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曾获得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奖学金,并持有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